储户千万存款失踪(青岛男子1000万存款不翼而飞,全被银行员工卷走,责任应由谁来负)
天上不会无端掉馅饼,一旦涉及利益的事太过反常,太过容易获利。还是不要轻易相信的好,毕竟你的运气未必有那么好,还真就撞上一件掉馅饼的事。更有可能的是,碰上了一伙骗子,结果到头来让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哪怕对方的身份看起来比较正式,此前青岛发生的一起案件便是例子:青岛男子1000万存款不翼而飞,全被银行员工卷走,责任应由谁来负?
2013年6月,家住山东省青岛市的曹某收到资金掮客赵某的消息,说是济南有个掮客翟某燕让他帮忙拉一年定期存款。该存款一年内不能支取,用款人可以用这笔存款在银行抵押贷款,而银行除支付正常利息之外再按17付给贴息。赵某来找曹某是因为他知道曹某有资金,所以问是否愿意存去银行,一年定期就能有这么多的利息和贴息。
不知道比其他理财划算多少,于是曹某同意了,但出于还有些担心。他强调一定得把钱存去国有银行,保证资金的安全,一个月后赵某找上门。说可以存去中国银行郓城支行。恰好郓城有个老板章某璋需要贷款,2013年11月12日曹某、赵某以及翟某燕抵达郓城。当晚,赵某、翟某燕与章某璋善良了贴息。
确定由章某璋按存款金额的24%支付贴息,其中翟某燕得1%,赵某和曹某共得23%。当然,他们并没有将该贴息告知曹某,实际给曹某的只有17%。第二天,四人前往中国银行郓城支行存款,章某璋给他指定了一个柜台办理。柜员为孟某,在曹某办理手续的过程中,章某璋在两米远的地方站着。
待1000万的存单拿到手后,章某璋按曹某提供的账户支付170万元的贴息,因而曹某一直认为钱确实存进了银行。他怎么会知道这两个离得这么远的人,实际上已经串通好了的,所谓一年定期存款得利息、贴息。从头到尾都只是章某璋一手制造的骗局,他想要筹集资金,便决定以“非阳光存款”的方式筹钱。
“非阳光存款”就是用款方提供20%左右的贴息,好吸引一个“银主”,也就是存款人。再找一个中间人,让中间人跟存款人说把钱存进银行,可背地里用款人已经事先跟银行柜员商议好了、用款人将事先变造好存款人姓名的存单交给柜员,等存款当天给的是这张变造好的存单。让存款人误以为钱存去了银行。
其实钱并没有存进去,柜员暗地里将钱转去了用款人的账户,等到期后再由用款人还给存款人。也就是说,原本该存在曹某名下的1000万元,实际上去了章某璋的账户。本来这钱若是还上了,倒也没什么,问题是章某璋没还上。几个月后,曹某想把钱取出来,表示不要利息与贴息了。章某璋当时表示可以协调取出来,却没有兑现,紧接着曹某发现存单有问题。
他当时就想要报警,是章某璋说不要报警,免得连累银行工作人员。可章某璋一面说不要报警,一面又拿不出钱,所以曹某最终还是将他告上法庭。当真相揭开,资金掮客赵某才知晓这是骗局,他感觉对不住曹某。也认为曹某损失太大,遂将章某璋给的好处费62.5万元,全部推给了曹某。
2016年3月23日,主犯章某璋在济南遥墙机场落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金融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儿的情节严重、特别严重,主要看诈骗数额以及是否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像此案中的数额显然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另外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数罪并罚,2018年8月法院判处章某璋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同时判处罚金12万元。至于曹某的损失,因为该损失是内部工作人员导致的,所以中国银行郓城支行应承担全部责任。故法院责令该行,赔偿曹某本金损失767.5万元以及相关利息,此案才就此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