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车祸(吕梁:岚县发生致人伤亡交通事故 逃逸司机投案自首)
10?8较大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10月9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小伟来到界河口派出所自首投案,发生在313省道烧碳沟路段的“10?8”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岚县交警大队“1+8”专项行动暨“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再添战果。
10月8日21时许,313省道界河口镇烧炭沟路段(161KM+19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两乘骑人倒地,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110指令,岚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杜鹏飞、指导员郭新君率值班人员立即出警,并通知界河口中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正在值班的界河口交警中队副中队长李艳春、张喜平等火速赶赴现场,封闭道路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此时,一受伤人员不治身亡,民警立即与闻讯赶来的伤者家属将另一伤者送往岚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21时30分,杜鹏飞等事故人员赶赴现场,兵分三路,勘查现场,调取周边监控,走访周边群众寻找目击证人,排查车辆,现场勘察与侦破工作全面铺开。
经查,伤者苏某珍(男),岚县界河口镇人。死者史某珍(男),岚县界河口镇人。傍晚两人同乘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去界河口镇某饭店吃饭,饭后由苏某珍骑车史某珍乘坐返回,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
由于案情重大,肇事者驾车逃逸,为给当事人家属一个交代,也为给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岚县交警大队决定不惜一切代价侦破此案。大队长吕小唐亲自主持召开侦破动员部署会,副大队长刘凤平组织案情分析,确定侦察方向,亲自排兵布阵。参战民警领命后各自奔赴岗位,一张正义的大网悄然张开。
正当侦破工作抽丝剥茧、大海捞针之际,界河口派出所来了位“不速之客”,称自己就是10?8肇事逃逸案件的驾驶人。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肇事者王某伟(男,1988年8月生),岚县界河口镇人,经营一辆大货车从事煤炭运输活动。当天21时许,王某伟驾驶北汽幻速S5小型轿车,从家中出发,前去县城换班接车去神木拉煤,行至烧碳沟路段,由于车速过快,视线不良,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事发后,王某伟环顾四周无人,也无过往车辆,遂起歹意,转掉车头返回家中。
毕竟人命关天,负案在逃的王某伟心神不定,反身回到现场,他目睹了现场勘察的全过程,见民警一丝不苟,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本能产生巨大心理压力,自知破案只是时间问题。返回家中如坐针毡、彻夜难眠,最终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所领悟,在家庭成员的开导劝说下,王某伟肇事21小时后终于打破心理防线,投案自首。
(岚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