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疑因表达不满被理发师杀害(“杀妻案”掀开保险欺诈黑幕 高保额竟可能是催命符)
“你什么时候杀死我,我不知道,所以先写下这封遗书。”这是日本作家西村京太郎所著短篇小说《敦厚的诈骗犯》的一段话。小说主人公五十岚最终选择实施诈骗,激怒理发师杀死他以骗取500万日元保险金。
五十岚的故事只是小说情节,现实故事却比小说还要悲伤得多。据报道,前不久有男子伪造车祸坠河假象拟骗保百万,结果其妻以为丈夫身亡携一双儿女自杀。
近期震惊全国的“天津男子泰国杀妻案”目前已进入诉讼流程,根据最新证人口供记录和相关证据,警方最终以蓄意谋杀、残忍伤害他人致死罪状控告嫌疑犯张某。受害人生前被投保十数份保单,保险金额达3000多万。
巨额保单背后蕴藏怎样的风险?我们是不是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投保了高额保单?针对巨额保险逆选择风险的防控是否严密?券商中国记者近日选取了不同保险公司逾十款保险产品进行调查,销售承保中的问题令人警醒。 “看不见”的保单:毫无察觉下被投600万保单
近日,一位知名保险咨询专家在小范围研讨会上演讲谈及寿险产品,一位与会人士开玩笑调侃道,要不要查查,是否您身上也有不知道的高额保单?
被买了千万额度的保险,自己却不知道?这种让人后背发凉的事情,随着高保额保险产品的出现、互联网网保险的普及,变得更容易出现。
根据《保险法》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但在投保操作实务中,券商中国记者调查发现,如果有人存心想绕过被保人投保,完全可以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完成投保。高额保单的购买,有多简单?
经常出差的张玲(化名)想为自己买一份意外险,但由于工作繁忙,她便把这件事情委托给了丈夫。几天后,一直没有收到保单的张玲随口问了一句,但丈夫却告诉她“保险已经买好了。”
从丈夫手中拿到保单,张玲暗暗心惊。这份保险产品主要保障两类风险,一类是意外伤害身故、伤残,第二类是猝死。保险保障按保额不同划分为四档: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额分别为100万、200万、300万和500万,猝死对应保额分别为50万、100万、150万和250万。上述四档计划都可以附加超值服务,即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保障,保额为500万元。如果按最高保额计算,假如发生航空意外,受益人可以同时获得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与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即1000万元。按张玲的年龄,年保费不足2000元。
令张玲惊讶的是,自己被投保的这份最高保额高达600万元的保单,全程由张玲丈夫完成投保,张玲作为被保险人,却没有收到一个短信或者电话告知。
在这份保险的投保页面上,被保险人信息一栏只需要与投保人的关系、姓名、证件号等三项内容。联系信息可以输入投保人手机号、验证码,和用于接受电子保单的电子邮箱,也就是说,投保可以全程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这份高达600万保额的保险投保。
如果不是张玲主动提出要买,她对这次投保可以说是毫不知情,这就是一份“看不见的保单”。
实际上,近年来爆出的数起恶性伤人骗保案,几乎都有犯罪分子恶意绕过被保人告知环节投保的情形。当巨额保险利益进入犯罪分子的视野,在侥幸的心理、扭曲的金钱观、粗浅保险常识的催化下,是否会为恶性伤人和骗保案提供土壤?
有意隐瞒被保险人进行投保的行为,虽然在保险法上不被认可,但是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之下,屡有犯罪分子怀抱着侥幸心理,冒名投保,铤而走险。
互联网投保,究竟是谁在帮你买?
券商中国记者发现,支付宝、慧择网等保险平台上多家保险公司的一年期意外险产品,在要求输入被保险人的手机号的时候,记者尝试将被保人的手机号码登记为与投保人手机号一致,或者随便填写一个新的手机号码,也不会遭遇系统询问,顺利进入到确认支付环节。在支付完几天后,记者也没有收到人工核保的电话。
有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一年期以内的短期险种一般不会通过电话回访,超过一年期的保险则一般需要进行被保险人电话回访。
根据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有可保利益才能进行,通常情况下只有配偶、父母和子女才具有可保利益。
在意外险宽松的投保要求之下,到底是谁在投保,如何证实投保人是合格的,成为一个难题。2014年一个震惊保险圈的保险欺诈案中,就曾出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家人联合,在被保险人身故后瓜分保险金的案例。
另外,投保人是否对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也是网络投保中难以查实一个难点。记者在一些互联网意外险产品中,看到了一条“投保人声明”,其中第一条即是需要投保人申明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来理赔的时候,可能遭遇拒赔。
但问题在于,理赔环节的严格审核在事后,并不能解决前期承保中风险累积问题,也就是说,没有尽力将恶性伤人骗保风险最大限度地消灭在摇篮里,正如老虎笼子如果不关紧,就会增加老虎跑出来的风险。
高保额竟可能是催命符?千万保额只需几份保单累加
2016年,荆门市一位私人老板在京山县雁门口镇发生交通意外,溺水身亡。在善后工作中,家属发现,被保险人在荆门市的各大保险公司为自己办理了22份意外保险,如果赔付,其家人将拿到1097万元的高额赔付。
轰动全国的“普吉岛杀妻案”中,嫌疑人在多家保险公司为被害者购买了3000万保额的保险。
动则过千万保额的保险是怎么购买的?为什么保险行业没有预警这类嫌疑投保?
100万、500万、1000万……近年,不断攀升的人身险保额刺激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券商中国记者发现,网上投保的人身险,从过去的保额10万、20万,到现在已经可以随处看到超百万的人身险产品了。一个人只需要几份寿险和意外险保单,很容易“身价”过千万。
面对可能的保险欺诈,有的保险公司通过设置累计保额上限的方式来进行风控。比如众安的一款尊享意外险,要求被保险人在各家公司购买的意外险总额不得超过200万;上海人寿的一款最高50万保额的意外险,仅限于成年人为本人投保,且限购一份,防止叠加。
也有人士认为生命无价,高保额本身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发展来的,有一定市场需求。如何在销售高额保单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是当前保险业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高额保险何以成为催命符?纵观保险发展历程,骗保并不是个案。近年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以不同方式、不同形态出现,且随着保险行业发展、保险产品保额提升而呈现上升趋势,保险公司的“把门将军”——核保团队面临巨大挑战。
意外险成道德风险高发区
伪造意外事故、医患共谋、利用保险规则漏洞进行套保或者骗保等,是商业险诈骗最严重的领域之一。众多险种中,人身意外险由于是以人身故或伤残为给付标准,一旦发生骗保事件,不仅保额非常巨大,影响恶劣,尤其受到业界重视。
一位核保人员向记者透露了一个曾经引起整个保险圈警觉的事情。2016年3月,江苏一初中未毕业的服务员周某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向40余家保险公司购买大量短期意外险保单,意外身故保险金超过4000万元。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会认为,被保险人的投保保额和年收入之比,应该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如果超出合理范围,保险公司有权利拒保。比如,年收入10万元,购买年收入20倍、保额200万的意外险,是在合理区间。如果被保险人要购买1000万的身故保险,即便被保险人有财力和意愿出几千元的保费,保险公司都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询问调查,或者拒绝承保。
但问题在于,随着互联网保险的普及,为了方便购买和照顾客户体验,越来越多的网络保险通过智能核保的方式被销售出去。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有些保险公司在业绩为王的销售文化下,将保险卖出去的冲动强,实际上对投保奉行的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宽进严出”;而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又极大地便利了投保人的操作。
“意外伤害保险低保费高保障,历来是保险欺诈案件的高发区。意外伤害保险是最早进入互联网领域在线销售的险种之一,如何控制好风险也成为了保险公司,尤其是核保核赔人员需要思考和面临的课题。”在一家名叫“小核保员”的核保交流平台上,核保圈的人士做出以上提醒。
保险公司核保门槛千差万别
高额保单带来的道德风险,一直是保险公司防范的重点。为了防范逆选择,保险公司通常采用的核保方式也有很多,包括健康告知、收入告知、短信验证、电话回访、累计保额限制、录音录像等。然而,针对不同险种不同渠道,各家公司核保政策千差万别。
一般而言,健康告知、短信验证是常见项。记者通过某保险公司官微“保险超市“栏目投保一份交通工具意外险,最高保额为15万元。在被保险人信息模块,被保人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与投保人关系、姓名、证件类型(含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记者尝试不填写被保人手机号码,投保程序不能继续。
记者随后又尝试投保该保险公司提供的专门的个人意外综合保险,主险最高保额为50万元,与前款交通意外险不同的是,由于保额提升,该保险设置为仅能本人投保,需要填写的投保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含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所在地区以及保单配送电子邮箱,被保险人模块不可更改(即只能给自己投保)。
有保险产品会增加收入告知选项。例如华贵大麦定期寿险就设置了收入要求,例如投保200万保额要求被保人和投保人的年收入分别不少于13.4万元和8000元。
亦有少部分保险产品设置了累计保额上限。例如,在上述600万总保额的意外保险产品,投保人需要回答被保险人目前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有效意外险保额(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累计是否达到或超过200万等。如果有这一情况,则不能投保该保险。
不过整体来看,目前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并无统一标准,承保门槛相对宽松。
一位从事保险业多年的险企前高管坦承,当前高额保单频出,保险公司的确应加强对高额保单的道德风险的关注度。例如在高额承保环节增加更多被保险人告知环节,不仅要求设置手机验证码,对于超高保额还可以增加人脸识别、职业收入验证等核保手段。
多方建言防范骗保:建立行业反欺诈共享机制
高额保险的风险防范问题,在全世界都是难题。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认为,在国际上,全球范围内保险骗赔占整个赔付保险金额的10%到20%之间,这是全球通病。
一位资深保险人认为,道德风险与保险相伴而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到一阶段,必然会出现这类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命无价”的观念被更多人接受和重视,这一思想体现在保险产品上就是低保额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保险产品保额水涨船高。这件事本身是有利于大众利益的。但是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高保额亦容易滋生高道德风险,如何在开发满足大众需要的产品的同时做好风险控制,是保险业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他建议,一是行业要建立反欺诈信息-共享机制,例如个人短时间内购买的保险累计保额达到一定额度就自动增加核保条件;二是保险公司将风险管理前置,更加关注承保时的道德风险问题。
律师:严格投保管理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庆元律师亦认为,与一般商业合同不同,保险合同的射幸性,行为人可以通过较少的保费支出获得成百上千倍的保险金赔付,人性欲望的无限性,在这种无止境的欲望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抱着侥幸心理,妄图不劳而获,坐享其成,骗取巨额保险金。另外,投保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管理层经营短期化,营销人员的佣金制度、“宽承保”行业现象等,保险业内粗放式经营和管理模式,再加上社会风气的助长,这些都促使了道德风险的加剧。
避免或减少道德风险,一直是保险行业的关注重点。
周庆元律师建议,一是要从源头抓起,遵循“严承保”的管理模式,实行严格的入口管理。进一步完善投保告知义务相关规定,变目前单纯的询问告知模式为特定情形下的询问告知与无限告知相结合投保前告知模式,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格局,让保险人在承保前尽可能多地了解保险客户和保险标的信息。
其次,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增强对非正常手段获取业务佣金行为的惩罚力度,消除隐患。
第三,构建反保险欺诈业内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业整体反保险欺诈的工作效率。第四,加大对保险欺诈者的惩罚力度和保险欺诈人员违法成本。这样,通过制度的构建,逐渐形成一种“不能”、“不敢”、“不愿”新常态。
保险公司核保员:绝大多数骗保不能得逞
核保这一关,在保险公司是“把门将军”的角色,核保员的存在,挡住了绝大多数骗保阴谋不能得逞,避免示范效应。
比如,针对意外险的欺诈,核保人员会从多个方面设置投保门槛:累计保额应该和被保险人的年收入匹配;保险计划应该和被保险人的需求相匹配;短期之内频繁投保的应重点关注;短期之内多家投保的应重点关注;只投保定期寿险、意外险的应重点关注;询问既往投保经历等等。
责任免除
几乎所有保险合同都明确规定,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自杀、醉酒、无照驾驶等行为是在保险责任免除范围内的;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有意外险条款将被保险人因为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等的责任排除在外;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
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非常重要的条款,也是保险纠纷最多的地方。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这个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额限定
为了降低欺诈风险,有保险公司还在互联网上销售的意外保险条款中增加内容,比如,如果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累计购买的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额超过100万(或者200万)的,将不予理赔。
一些保险公司还要求填写被保险人的年收入,用来判断保额是否合理。
追加问询
在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通常保额较大的保单,投保过程中会有问询环节。
有保险公司会在问询中设置一些问题,比如被保险人是否有残疾?是否从事危险等级较高的职业?是否处于疾病终末期?等等。
保单生效日期延后
为了防止先出险、后投保的“倒签单”情况,现在的互联网销售的意外险的生效日期,悄悄出现了后移,即不再是第二天,而是延迟几日,保险公司通常会延迟3天-7天不等。
不指定受益人
在互联网上投保,受益人一栏默认通常是“法定继承人”,其含义是当被继承人没有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被保险人要指定某一个受益人,则需要联系保险公司做变更。法定继承人缩小了继承范围,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被保险人。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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