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李新功(性侵幼女官员被执行死刑是一剂“猛药”)
记者19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永城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于6月18日被执行死刑。(6月19日新华网)
近段时间,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的事件不断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热议。前段时间海南小学校长性侵学生事件,点燃了人们的怒火,而河南永城市委原副秘书长李新功因强奸猥亵幼女于6月18日被执行死刑,也算是对人们的一点安慰,展现了法律的威慑力,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和力度,让人们看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法律对于任何人而言都是平等的,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李新功作为一个堂堂市委副秘书长,竟然做出强奸猥亵11名幼女的事来,不仅是道德沦丧,而且是禽兽不如,他以为自己身处高位就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殊不知法不容情,而最终被执行死刑。
强奸猥亵幼女的官员被执行死刑,对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是一剂“猛药”。法律是高压线,玩法者必自焚,法律具有双面性,既能护人,也会伤身。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按规定办事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准则,虽然随着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各种违法案件还是在不断上演。任何人只要脱离了法律的轨道,无视法律规定,都将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强奸猥亵幼女被执行死刑,受害者也会因为他所受到的惩罚得到一点慰藉,违法者也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
笔者认为,只要我们都按章办事、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用法律制度来约束我们的行为,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悲剧发生。希望副秘书长的死能够对人们是一个警示,让我们一起创建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