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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香烟进货渠道,烟草批发商的进货渠道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3-25 10:32:44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本文主要讲解了【请问香烟进货渠道,烟草批发商的进货渠道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不同方面阐述来讲解,那么关于这些香烟烟型都是怎么样的呢,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香烟相关的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要是开烟酒店的话,按照烟草专卖的规定是要先办理专卖许可证, 这个要到当地的烟草专卖局办理,应该是到区的烟草办理登记手续。 对于进货来讲,因为烟草是专卖的管理体制, 进货是在烟草专卖局管理下的烟草销售公司进货的,这样才合法, 但是往往利润不会很好。另外, 就是在开店后一般就会有相关的人员与您联络, 但要注意一般的都是倒卖假烟的,这样的情况是违法的, 烟草稽查会定期抽查的! 还有就是找到其他城市或者省份的串货渠道, 因为这样的话进价会相对便宜, 而且串货的产品多为当地卖的好的产品(规格),所以, 这方面您一般不用愁! 但是今年的北京卷烟市场不是很好, 在北京的话最好要选择好的地点才行! 其他的区域就要看实际情况了! 不知道这样是否会打了您的问题?


烟草批发商的进货渠道只有国家烟草公司,因为在我国烟草销售是严格管控的,分销商只有从国家烟草公司进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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