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偷”了我的脸?“变脸”软件成帮凶,被封账号离奇“复活”
现代快报讯张嘴、眨眼、摇头……打开摄像头对准脸部,通过软件就能实现模拟出符合各种要求的丰富表情。近年来,这样的“变脸”APP因为较强的娱乐性走红 网络。但这类使用到人像识别的软件,背后却隐藏着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安全隐患。仅用一张头像照片,犯罪分子就能模拟出该人像的动态表情视频,再利用操作技术漏洞,将被限制登录微信账号解封“复活”。(现代快报此前曾有报道→“变脸”软件成帮凶,上万个被限制登录的微信账号神秘“复活”)经江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韦某、赵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各处二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其中,韦某、赵某被判处缓刑一年。据此前报道,李某是安徽滁州人,常年在南通生活,虽然学历不高,但对网络技术很感兴趣,并结识了很多拥有共同爱好的网友。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有人讨论如何重启微信账号,他觉得这是“生财之道”,与网友众筹资金共同摸索学会了“三色解封技术”。“其实重启一个账号并不复杂,最大的难点在于微信的人脸识别环节。”据李某交代,当时,为了确保执行操作的是注册该账号的本人,在发起解除限制登录申请时,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张嘴这一动作。但看似无法绕过的“防火墙”,只要利用“变脸”软件模拟真人动作,再依靠某款特定手机即可轻松完成,整个过程只需短短几秒钟。所谓“变脸”软件,是如今火爆的短视频市场催生的周边产物,甚至一些短视频平台就内嵌这项功能,用户只要上传人像照片,就能直接由静态转变为动态视频,不同类型的夸张表情都能实现,简单的张嘴更是不在话下。而另外一个关键点,是某款智能手机的安全漏洞。李某称,该款智能手机经过“刷机”获取root 权限(即整个手机系统的最高权限),利用一款视频切换软件,当申请解除限制登录流程进入到要求动态人脸识别时,软件就会读取相册中保存的最后这个视频。只要视频中人像的清晰度达到要求,系统就会判定为这项行为是真人操作,从而顺利完成这项验证。技术问题解决了,但由于被限制登录的账号不是实名认证的本人操作的,制作解封视频需要头像照片。李某通过境外网络聊天软件找到“马小姐”“小苏”(化名)等人,查询、购买了解封账号需要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头像照片等公民个人信息。随后,李某开始在网上发布广告招揽生意,并遇到了“志同道合”的韦某和赵某,互相“切磋”解封技术心得和购买身份信息的门路,纷纷做起了“复活”微信账号的生意,“业务”繁忙之际三人还会互相帮衬。每重启一个账号,可以收取100到200元不等的费用,即使不能成功解封微信账号,也能收取查询实名认证信息、制作“三色”人脸视频的费用。重启这些账号,到底有啥作用?据李某供述,他在网上发布“接单”广告后,很快就遇到了“金主”——通讯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淫秽色情等犯罪分子。他们手上掌握了大量微信账号,很多曾用于实施通讯网络诈骗或散布赌博、色情网站等非法广告被限制登录。重启后的这些账号,将在买家手上二次发挥作用。记者从南通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了解到,帮助犯罪团伙重启微信账号是一种新型网络黑灰产,涉及上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下游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多个环节,并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李某等3人就靠着这门“手艺”非法获利3.5万余元,“复活”了数百个被限制登录的微信账号。2022年3月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等3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李某等人的行为还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传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检察机关在依法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前,李某等3人自愿缴纳了公益诉讼赔偿金,检察机关撤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顾宇星 宗秋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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