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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共同富裕”要来了,遗产税还会远吗?

发布时间:2023-03-15 04:35:14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最近关于共同富裕的话题比较火热。

8月17日在京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把共同富裕提到重要的日程,“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原文还明确提到,“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税收一直是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我国现行税收体系特点是,劳动重税,资产轻税

上班一族靠工资薪金,收入单一而微薄,但分文不差地被计税扣税;而持有大量资产的人,收入高、渠道广,房租收入、股权增值收入、理财利息收入,他们一笔收入可能抵上别人一年、一辈子以至几辈子,却都不需要交税。

很多人说,目前是穷人在养富人,如此下去,显然越来越有失公平。

未来税收会反过来,劳动轻税,资产重税,目前我国资产方面的税收是缺失的,房产税、资本利得税以及遗产税目前都没有开征。

未来可能都会逐个开征。

这次我们先来说说其中的一个税种——遗产税。



一、遗产税是什么?

遗产税,也可以称为“继承税”、 “死亡税”,简单说就是人去世后,根据其遗产的多少,其继承人需要缴纳相应的遗产税方可以继承。

遗产税是针对富人的税。

赠与税是遗产税的配套险种,有遗产税,通常就有赠与税。

遗产税的作用除了补充政府财政收入外,它的核心价值在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防止财富向部分人群过度集中,恶化贫富差距,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可以说,征收遗产税有很多好处:

  1. 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防止财富过度集中
  2. 可以带来积极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3. 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当然,开征遗产税也有很多负面影响:

  1. 对民营经济造成冲击
  2. 可能导致资金和人才外流
  3. 对征管的配套条件以及征收成本较高。



二、目前主要国家的遗产税情况

当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开征遗产税,总体来看,遗产税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美国为代表的总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制,是对去世后遗留的财产总额先进行征税,然后再分别继承。

表现形式是“先税后分”,有起征点,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比如美国,按征收的级别不同,分为联邦遗产税和州遗产税。

2020年遗产税免征税额为1158万美元/人,夫妻共同免税额2316万美元。

联邦遗产税实行12级超额累进税率,18%~40%。

此外英国(最高40%)也实行该遗产税制。

2、以日本为代表的分遗产税制

分遗产税制,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分别进行课征的税制,形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比如日本,2015年起,降低了遗产税起征点,从5000万日元+10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降为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增加了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从6级改为8级,最高税率由50%提升到55%。

此外,法国(最高45%)、德国(最高50%)等国家也实行分遗产税制。

3、总分遗产税制

也称混合遗产税,是将前面两种税制相结合的一种遗产税制。

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表现形式是“先总税后分税”。

意大利曾经实行过总分遗产税制,于2001年取消。

该国征税的方法是,先按照遗产总额征收一道遗产税,再对配偶、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继承人按照不同的亲属关系征收一道继承税。共有8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达33%。

目前,伊朗仍实行此税制。

当然近几十年,也有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停征了遗产税。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新加坡、香港都相继停征了遗产税。



三、为什么我国没有遗产税?

我国虽然现在没有遗产税,但遗产税在我国也并非新鲜事物。

早在1950年1月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细则》中,就列明有遗产税,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开征。其后,在各种会议中,也多次提到遗产税。

最近的一次是在2017年, 财政部曾经针对一位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征收遗产税草案,给予了官方的回复。

其中明确提到,遗产税是税务部门一直在研究和关注的险种。

之所以没有开征的原因给出了三个:

(1)征管范围复杂,遗产涉及的财产面广,当前没有全面掌握居民财产信息。

(2)征管程序复杂,需要专业人员对各类财产合理估价。

(3)征管的配套条件要求高,需要各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并配套相应的惩戒措施。

概括起来说,财政部意思是目前条件不具备、不成熟,暂时征收不了,而并非不需要、不考虑征收。



四、未来遗产税会开征吗?

未来会不会征收遗产税?个人认为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未来十年内很有可能落地。原因这么几个:

1、贫富差距的鸿沟日益固化、恶化

基尼系数是衡量贫富差距的重要指标。

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基尼系数越接近0,表明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

基尼指数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到0.36之间,美国偏高,为0.52

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基尼系数2012年为0.474,2013年为0.473,2014年为0.469,2015年为0.462,2016年为0.465。

中国已跨入收入差距悬殊行列,财富分配不均,而且这个系数在持续增大。

贫富差距的扩大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危及社会稳定。

而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利器,遗产税的开征也是时代的需要。

2、第一代富人即将面临代际转移

我国的第一批富人产生于80年代,借助于改革开放的政策红利,发家致富,积累第一桶金。

按照创业时20岁-40岁估算,现在40年过去了,这批创一代当前大概60岁-80岁,他们正逐步进入代际传承的高峰期。

《胡润财富报告2020》指出,中国600万资产“富裕家庭”数量首次突破500万户,未来10年将有17万亿元财富传给下一代。

当前,中国正值第一代富翁把他们的财富向第二代转移,这时候如果不及时推出遗产税,跨越代际的财富不平等就更难控制。

从这一点上看,未来出台遗传税是现实紧迫的需要。

3、征管条件日趋成熟

遗产税开征一个重要前提,要把个人的全部财产情况摸清。

作为资产大头之一的房产,从2019年开始,已经实现了房产的全国联网,也就意味着个人名下的全部房产都可以轻松查到。

资产的另一大部分,金融资产,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保险,都有相应的登记监管平台或者行业协会组织,可以统一查询。

甚至于在国外的金融资产,通过CRS协定,国家目前也可以轻松掌握。

前年开始国家重拳出手,从娱乐圈开始,严惩偷税漏税。

个人所得税实行汇算清缴,个人的各个部分收入统一纳税申报,国家对个人及家庭的总体收入情况也全面掌握。

看得出,国家目前对公民私有财产以及收入情况,几乎已经全面掌握。

个人统一纳税识别号的建立,税务局已经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

4、继承法首增遗产管理人角色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民法典,其中关于继承篇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

首次提出并增加了遗产管理人角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新形势下,遗产多样化、金额大,还会涉及债务、税务,所以遗产管理人角色应运而生,需要由其来清点、保管遗产,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清偿、交税义务。

看得出,这个角色的设置,也为遗产税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5、中央已明确定调“共同富裕”

8月17日在京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定调未来要把共同富裕作为目标和方向。

摘录原文,大家品品。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


很清楚了吧,以前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那么现在的方向和目标就是要共同富裕。

先富起来的这些人,马上将进入财富转移的高峰期,国家会听之任之吗?



五、结语

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发达国家都有(或有过)遗产税征税历史,遗产税作为贫富差距调节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是必然的需要。

无论我国当前的国情,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财富转移高峰期的到来,还是征管条件的成熟,遗产税开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都具备了。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这个风,此次的中央财经委的会议,是不是也已经放一些出来了?

“共同富裕” 要来了,那么未来遗产税,您觉得还会远吗?

责任编辑:货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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