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1000万以上征收遗产税,真的会来吗?
原创 刘博团队
两会期间,中房集团原董事长孟晓苏建议,征收遗产税起征点设为1000万元人民币。
一石激起千层浪,遗产税是否开征,起征点设为多少等话题,迅速登上了热搜。
当前,我国高净值人群规模和财富数额庞大。
根据胡润百富《2022中国高净值人群家族传承报告》,中国高净值家庭的财富总资产,从2020年的126万亿上升到2021年的160万亿。
国内拥有千万人民币家庭净资产的“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206万户,拥有亿元人民币家庭净资产的 “超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13万户。
未来,高净值家庭预计有18万亿元的财富将在10年内传承给下一代,49万亿元的财富将在20年内传承给下一代,92万亿元的财富将在30年内传承给下一代。
因此,征收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延续至下一代人身上,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但也要看到,子承父业的传统观念、个人财产信息登记制度尚不完善等制约因素,使得遗产税的开征有难度,而且对富人加税还会造成资本外流等问题。
对尚未开征的遗产税,究竟该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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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死亡者的继承人征收的税种。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其38个成员国中,征收遗产税的国家有21个,不征收遗产税的国家有17个。
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又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实行总遗产税制的国家,包括美国、韩国和英国,而另一种则是实行分遗产税制,以日本和欧洲国家为主。
简单理解,总遗产税制是“先税后分”,而分遗产税制是“先分后税”,对各个继承人的遗产分别课征,多数国家采取分遗产税制。
在不收遗产税的国家中,有6个经济欠发达国家从未有过该制度,而有11个国家先后取消了遗产税,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挪威等。
从更广的统计数据看,世界范围内已有100多个经济发达国家(地区)征收遗产税。
但近50年来,至少有22个国家(地区)在开征遗产税后又相继宣布废除遗产税制度。
特别是华人地区,遗产税并不流行。
作为世界金融中心,吸引外资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的重要手段。
随着亚太地区一些重要的金融中心国家(如马来西亚等)取消遗产税,香港地区金融界认为,也应取消遗产税以保持自身在全球的金融市场占有率。
2005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正式取消遗产税,于2006年2月11日生效。
中国香港的行动,促使新加坡在2008年也废除了遗产税。
2009年中国台湾也大幅下调税率,将遗赠税的最高边际税率50%调降为单一税率10%,提升遗产税免税额至1200万元。
从国际趋势和国际经验上看,遗产税存废之争一直存在,不过,征收遗产税仍是高福利发达国家的普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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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再看看发达国家开征遗产税的经验。
据中信证券研究部统计,发达国家的遗产税征收早,经验丰富。
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1649年征收了“遗嘱税”,1894年开始征收现代遗产税。
日本的遗产税始于1905年,最初政策目的在于筹集军费,美国1916年开始征收。
图源中信证券研究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路径与节奏》
在税率设计上,多数国家采取累进税率,涉及多个档次,以增强财富调节功能。
英国目前采用的是固定税率,税率40%,相对来说更简洁便于计算。
日本、韩国、德国和美国采用的都是累进税率,最低边际税率为7%-10%,最高边际税率达到50%-70%。
在减免扣除上,一般包含丧葬费用扣除、债务扣除、慈善捐赠扣除、配偶和子女扣除等。
同时,有的国家将在个人死亡之前的一定年限内赠与的财产,视为遗产。
也就是说,把赠与税当做遗产税的辅助税种,防止通过赠与等行为规避遗产税,美国这一年限是7年,英国是10年。
图源中信证券研究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路径与节奏》
此外,还有一个数据很重要,有利于我们全方位了解遗产税。
那就是遗产税收入占各国财政税收的比例,到底有多大?
图源国际税收《遗产税制度的国际比较与我国的选择》
以上是2015-2020年OECD成员国遗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情况。
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遗产税对财政资金的贡献比想象中要小得多。
截至2019年,OECD成员国遗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在0.37%左右,可以说遗产税对财政收入的占比微乎其微。
其中,美国、西班牙等国的遗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
近年来,美国遗产税免征额呈现上升趋势,而最高边际税率则呈现下降趋势,因此,美国的遗产税占比税收比重从2015年的0.54%下降到2020年的0.43%。
图源国际税收《遗产税制度的国际比较与我国的选择》
但是,也有一些国家遗产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超过了1%。欧洲国家中有法国和比利时,亚洲国家则是韩国和日本。
特别是韩国,遗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上升趋势明显,从2015年的1.28%上升到2020年的1.93%。
韩国目前采用的是5级累进税制,应税资产在1亿韩元以下(含)税率10%(注:税基低于50万韩元,不征税),超过1亿韩元,根据金额逐级增加,超过30亿韩元以上部分,适用税率50%。
我们所熟知的三星家族继承案,就是一个对富人征重税的典型例子。
三星前掌门人李健熙的去世,留下高达26万亿韩元的巨额遗产,相当于1520亿人民币。
其家属至少需要缴纳12万亿韩元的继承税,创下韩国有史以来最高的遗产税额。
为继承巨额遗产,其家族子女不得不向银行贷款,以便能在5年内分6次缴清税额。
总的来讲,像韩国这样对富人征收重税的国家,在国际上仍然是少数;
从争取资本流入的角度,部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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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回到我国遗产税开征,具体情况又如何。
我国于1940年至1949年期间曾征收过遗产税。
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收不抵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国民政府于1938年10月颁布《遗产税暂行条例》,并于194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征收遗产税。
新中国成立后,为调整公私关系并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50年6月召开的第二届全国税务会议决定暂不征收遗产税。
2013年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但目前尚未观察到实质性推动。
按照理想情况,如果我国开征遗产税,会产生哪些好处?
一是有利于增加财政税收收入。
在土地财政“烈火烹油”的时代接近终结的当下,开征遗产税,可以扩大税源。
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约为20.37万亿元,同比增长0.6%,其中,全国税收收入约16.66万亿元,同比下降3.5%。
若按占比税收1%-2%计算,去年此项收入规模预估在1700亿-3400亿之间。
二是有利于拉动内需消费。
如果财富积累从上一辈转移给下一辈需要大打折扣,那么高净值人群出于止损心理,必然会发生心态转变,从过去的积累财富转变到消化财富上。
若出现富人带头消费的现象,显然有利于促进内需增长。
当然,从理性的角度分析,不同的经济体之间,不同的国家之间,对富人实际上是存在竞争关系的。
现在国际上的大趋势是不征或少征遗产税,就是为了提高本国对富人的吸引力。
若我国正式征收遗产税,可以想见,很多富人将会选择移民转移财富。到时候,必然会造成资本流失。
这样一来,有可能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
不过,近年来,民粹主义喧嚣尘上,美国拜登也在考虑对富人加税。
所以,在民众对公平的诉求日渐强化的背景下,未来中国开征遗产税,应该仍是一个趋势。
只不过,如何实施,何时实施,需要谨慎对待。
而设立适当的起征点和税率、完善遗产税的立法、不断提高国民对遗产税的认知程度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专家预测,遗产税的立法工作需要在未来5-10年的维度上观察,中短期内激进推动的可行性很低。
综上,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开征遗产税的成功经验,取长补短,并结合我国现实国情,设计科学合理的遗产税税制,等待各项机制成熟,再适时开征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