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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个人所得税流失现象严重的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15 04:31:46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1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弱

由于我国个人纳税意识不强以及税收机关监管,征收不力,导致我国大量税源流失。我国个税采用的是自行申报和代缴代扣相结合的策略,而实际却与之相反,申报人数少,不代缴代扣现象严重。很多纳税人不知道自己应该交多少税,交什么税,怎样交税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纳税权利尽自己的义务。

2征管技术落后

目前各地对自然人基本情况没有详细的登记,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对个人纳税的计算机管理网络。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仍停留在电子表格计算的水平上,计算机运用主要集中在税款征收环节,纳税稽查主要靠查阅企业的账簿资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未能实现与海关、银行、商场、财政、公安的联网。缺少专职稽查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对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往往是伴随着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检查而进行的,并没有特别地深入和透彻,难以对自然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经常、全面而及时的检查。3.2税率结构复杂,边际税率过高

3.起征点过低,税负集中在工薪阶层

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2000元调至3500元,这使得我国纳税人数由8400万减至2400万,表面上减轻了大部分人的税收负担,但是这使得中产阶级成为了纳税主力,并不能达到调节高收入者收入,抑制贫富差距的目的。以北京的邱先生为例,邱先生一直在外企工作,是月薪过万的白领。对他来说,现在的工资扣除公积金和养老金后有12000多元,需交个税1800多元。每月领到手里的收入有1万元,但每月还房贷近6000元,剩下的自己可以随意支配的钱并不多。“我们这群人收入相对高点,但是生活压力也大,上有老、下有小,还要买车、供房子,家庭负担实在不轻。”邱先生表示,每月1800多元的占到他收入的1/6,确实有点重。我们再来与香港的个人所得税比较一下。近日,一篇“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的微博引热议。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采访,发现微博流传的数据基本属实。据悉,香港单身人士薪俸税的免税额是108000元,同时,香港特区政府对2010-2011年度的薪俸税有75%的税收宽减,最终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缴纳725元。(11月10日《人民日报》)108000元的高起点征税方式保证了中低收入者不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在2008—2009课税年度,当年香港特区政府宽减了8000元以内的全部税款。在137.8万名纳税人中,扣减后仍须缴税的只有62.3万人,高起点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香港最新公布的年报显示,在2009—2010纳税年度,年收入50万以上的约28万人,他们缴纳了薪俸税总额的87.4%,其中,年收入100万以上的84000多人,则承担了薪俸税总额的62.06%。香港这种个税征收方式很好地达到了税收目的——调节收入分配。理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是,让富人多交税,以补穷人之不足,而普通工薪阶层则无需缴纳,香港的个税征收方式做到了这一点。而众所周知,我国高收入者纳税额所占比例不足50%,而且偷税现象严重。

4.税率级别过多,税率扣除缺乏综合考虑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和比例税率的策略,这次的革新论文网将原有的九级税率减少到七级,将最低档税率由5%降低到3%,级别被进一步扩大。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个税征收结构仍然复杂得多,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六级以下的税率档次,如美国采用六级档次,加拿大和英国采用四级档次,而且最高45%的边际税率也远远高于大多数国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利息所得及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飞速进展,医疗,教育,住房,旅游,养老等在生活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目前我国老龄化日益严重,瞻养老人也成为一大负担,但现行个税的费用扣除并没有把这些因素考率在内。由于通货膨胀带来的物价飞涨问题也没有被考虑在内。再加上我国个人收入差距很大,各地经济进展水平也不同,一刀切的征税方式难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5税制结构缺乏合理性,负不公平

国际上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方式分为分类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是将个人的全部所得按应税项目分类。对各项所得分项课征所得税。将个人所得划分为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和其他11类所得。分别按各类收入使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采用不同的计征策略分项课税。分类所得税制方式,课征简易,节省征收成本,但采用分项计征,会是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得收入低于免征额,达到偷漏税的目的;也会出现所的渠道多,总体收入高的的纳税人负担较轻,所得来源单一,收入低的纳税人而税负相对较重的现象。例如有甲,乙俩人,甲月收入为5000元,工薪收入为3000元,财产转让收入为600元,劳务报酬收入为700元,稿酬收入为700元。按照最新税制不需纳税。乙每月工薪所得为40000元,却要缴纳15元的个税,这使得个税极为不合理。

6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费用减除标准不同,造成税负不均衡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任职、受雇的中国公民,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每人每月减除费用为3500元(人民币,下同);而对非居民纳税人其相应的减除费用标准则是每人每月4800元。非居民纳税人反而享有比居民更为优惠的待遇,这或许与我们革新论文网开放、吸引外资的政策有一定的联系硕士论文。但以论述和实践两方面来看,这样的规定是有显著缺陷的。对内地居民和外籍人员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只能是短时期内的一种优惠措施,若长期实施,则将造成税负的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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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货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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