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3月征期!个税汇缴开始+两项申报截止+工会经费返还+残保金免征
2023年3月份征期截止到15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3月有以下几件大事,我们先来看一下吧:
(1)定了!3月征期截止到15日!
(2)3月1日起,个税综合所得汇缴开始!
(3)3月31日截止,个税经营所得汇缴!
(4)3月30日截止,个税手续费返还!
(5)恭喜!工会经费2023年继续免征!
(6)残保金2023年继续免征!但要满足这个条件!
1
定了!
3月征期截止到15日
税局明确:3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3月15日。
本月注意事项
本月为非季度征期,除常规报表外有几个特殊注意事项,具体以本单位税种认定及当地规定为准。
● 申请退付2022年度个税手续费(3月30日截止)
●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C表)(3月31日截止)
●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3月1日至6月30日;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要预约)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4月所属期的部分税款,需要在本月申报期内缴纳
● 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3月31日截止)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1)一般纳税人抄报税
(2)小规模纳税人抄报税
2
3月1日起
个税综合所得汇缴开始!
一
如何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必须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202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其他情形,可以免予汇算清缴,或自行选择是否进行汇算清缴,具体情形如下(表中的“年度”均指2022年度):
必须汇算清缴的情形 | 免予汇算清缴或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汇算清缴的情形 |
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 |
年度汇算需补税额不超过400元 | |
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 | |
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可以选择汇算清缴申请退税,或放弃退税 |
注:2022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2022年已预缴税额
汇算仅涉及纳税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另外,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二
如何进行汇算清缴申报预约?
办理汇算清缴有三种方式,包括自行办理、单位代办、委托代办。本文主要就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的具体操作进行说明。
2022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同时,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2023年2月16日至3月20日,个税APP开放“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功能。
(一)是否需要预约
根据纳税人对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需求,税务部门对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设置了预约要求,具体如下:
需要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年度汇算 | 可在预约功能开放期(2月16日至3月20日)的每日6时至22时预约3月1日至3月20日中未约满的任意一天办理年度汇算 |
选择3月2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 | 无需预约,纳税人可自行办理 |
总结:
(1)纳税人如选择在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年度汇算,则需要进行预约,可以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
(2)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随时办理汇算申报;
(3)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4)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税务部门通过部分单位通知本单位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通知时段内办理,享受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也可以选择在3月1日至3月20日自行申报。
(二)如何进行预约
提示:
2022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纳税人可在3月1日前就下列事项提前进行汇算准备:
(1)收入信息核实,如不属于本人收入,可进行申诉(详见本文第三部分“对收入纳税数据提出申诉”);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实,如未填报可先填报(详见本文第三部分“专项附加扣除”);
(3)银行卡信息核实,若未添加可先添加(详见本文第三部分“退税”)。
三
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选择预约申报的纳税人可在预约日期的当日 / 选择不预约的纳税人可在3月21日至6月30日的任意一天:
打开个税APP,通过“首页-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开始申报”,或通过“我要办税/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发起申报。其中,年度汇算分为两种模式:简易申报和标准申报。
(一)简易申报
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简易申报功能。
一般而言,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如纳税年度内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可在汇算清缴阶段获得退税。
常见的可以通过“简易申报”办理汇算的情形有:
(1)年中离职,全年应税收入额未满6万元,但任职受雇期间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2)年内只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
(3)工资薪金收入比较低,年内某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特别提示①:许多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务报酬收入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若年度综合收入额未达6万元,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也可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
特别提示②:此处需注意“收入”与“收入额”的不同。
其中,“收入”影响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而“收入额”是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同时影响是否可以选择简易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收入额”的计算如下所示:
·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 稿酬所得收入额=稿酬税前收入×(1-20%)×70%
· 简易申报的具体流程为:
(1)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简易申报】—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2)根据实际情况核对并确认“个人基础信息”;
(3)确认“任职受雇单位”,选择或确认汇算地(具体规则见“标准申报”对应部分);
(4)确认“已缴税额”,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可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
(5)确认无误上述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简易申报。
左右滑动查看“简易申报具体流程”
补充说明:点击进入查看“收入纳税数据”;若存在明细数据对应收入非本人取得的情况,可进行【申诉】(操作后相应收入均不纳入年度汇算,但需谨慎使用该操作,详见本文第四部分)。需注意,申诉只能用于纳税人无此收入的情况,简易申报不支持新增与修改。若需新增、修改收入等数据,需点击右上角,切换成为“标准申报”。
对收入纳税数据提出申诉
(二)标准申报
标准申报适用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或未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点击进入标准申报模式后,系统分为“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和“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两种方式。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已根据相关申报信息按照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数据(包括工资薪金、所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四项综合所得),因此在数据确认无误后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更加便捷。
如果2022年换过工作、当年入职或自由职业者,则建议选择“自行填写”方式,逐项填报各项收入和扣除。
左右滑动查看“标准申报的两种填报方式”
下面对“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方式进行申报的具体步骤及相关注意点进行解读。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确认基本信息+汇缴地选择。
2、确认收入和扣除信息。
3、计算税额和提交申报。
●1、确认基本信息+汇缴地选择 ●
在该部分,需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无误,并对汇缴地进行选择。汇缴地选择的具体规则为:
(1)有一处任职受雇单位的,以该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为汇缴地;
(2)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为汇缴地;
(3)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以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为汇缴地。
●2、确认收入和扣除信息 ●
在该部分,系统会显示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的申报明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各项扣除信息。每一项均可点击进入明细页面进行核对。如已预填的数据有误,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对应申报明细表或附表。
(1)完善收入信息
点击进入收入列表界面后,可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项目下的收入进行【新增】和【修改】。若明细数据对应收入非本人取得的情况,可进行【申诉】。
3
3月31日截止
个税经营所得汇缴
申报指引: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使用个税APP扫码登录,或账密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首页使用鼠标拖动到【我要办税】即可出现下拉菜单)—【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3.申报年度选择【2022】,点击确定后,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4.录入收入和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
5.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6.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当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其中一处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若已在综合所得扣除,选“是”;
若没有,则选“否”继续填写相关扣除项目信息:
7.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款。
注: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如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如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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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截止
个税手续费返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自2023年1月1日至3月30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未按期申请返还的,视为放弃!!!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第二步:登录扣缴端后,在“代扣代缴”界面,点击左侧菜单“退付手续费核对”
第三步:点击【获取结报单】按钮获取“结报单”和“单户核对清册”,分别查看核对上一年度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汇总与明细申报记录,确认实缴(退)金额及入(退)库时间是否正确。
温馨提醒:
(1)已经结算退付过手续费的数据,请勿进行勾选。
(2)若核对结报单数据有误的,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第四步:核对完成后,点击【申请退库】。
温馨提醒:
(1)【确认结报单】界面中结报期限应为2021-01-01至2021-12-31。
(2)系统显示的结报时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第五步:在【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中依次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提交】。
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至所选择的银行账户内,请注意查收!
温馨提醒:
(1)收款人名称为扣缴义务人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为扣缴义务人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号。
(2)收款人名称与扣缴义务人名称不一致的,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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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延长至2024年底!
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23年1月4日印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可向所属上级工会申请返还经费。
工会经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我们来举例说明一下:
企业当月工资总额10万,计提工会经费2000元,假设:
①已成立工会组织,则工会经费中的40%共800元向上级工会缴纳,60%1200元划拨至公司工会;
②未成立工会组织,则工会经费100%向上级工会缴纳;
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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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继续免征!
但需要满足这个条件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中规定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经到期。那是不是30人以下的企业不再享受免征残保金的优惠了呢?
其实不然!
除了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以外,财税〔2017〕18号中对残保金有这样一条规定: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规定并无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在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到期以后,若是30人以下的纳税人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不足3年的,在剩余的时间内仍然可以继续免征残保金。
比如:
梅松公司2021年7月份成立,公司人数20人:
在2021年7月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适用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的优惠政策,免征残保金;
在2022年12月31日至2024年6月期间,可以继续适用财税〔2017〕18号的相关规定,免征残保金。
来源:朝阳税务,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