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瞒着外嫁姐姐私吞父母遗产,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兄弟瞒着外嫁姐姐私吞父母遗产#我在社交媒体上一再提醒大家,拥有了一定家产的人,在壮年时期就有必要立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公证,一方面让你最爱的人能够享受到你的遗产,而且让你最爱的人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少一些麻烦。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自己身后,亲人为了自己的遗产分配而反目,让自己的生前意愿得到实现。
该热点说的是广东广州。大华和细华兄弟二人的父母因病去世,留有夫妻二人生前居住的村中旧房,且生前均未订立遗嘱。兄弟二人一同前来公证处申办共同继承父母遗产的相关公证,坚称父母只育有他们兄弟二人。然而公证员发现大华和细华的父母在生下两兄弟之前还有一个女儿阿敏。
据了解,由于家境阿敏早早辍学外出务工帮补家计,辗转打拼多年后定居市外组建家庭,父母在世时,阿敏也定期回来探望和照顾父母。公证员明确指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亲姐姐阿敏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阿敏表示,对弟弟们瞒着自己办理父母遗产继承感到特别伤心,但考虑到自身生活条件较好,母亲生前也对弟弟日后的生活相当牵挂,便选择原谅他们,主动放弃了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应该说,这家公证处还是很负责任的,阿敏对此也心存感激。阿敏两个弟弟做出这样有伤姐弟感情的事,除了贪心,多少也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姐姐不该继承父母遗产是传统。但同时,他们也了解《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深知姐姐与他们哥俩有相同的继承权,因此才会谎称“父母只育有他们兄弟二人”。
阿敏虽然放弃了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姐弟之间的感情无疑已经受到伤害。反过来说,如果阿敏如今自身生活条件不好,这个遗产对她很有诱惑力,那姐弟三人会不会“对薄公堂”?如果是那样,那就极有可能导致阿敏与两个弟弟恩断义绝,今后不相往来。
笔者前面说到“立遗嘱”的重要性,还不仅仅表现在这样的财产纠纷上,更存在继承人难以过户的问题。比如财产所有人原本想将遗产全部留给子女,若非正常死亡时父母仍健在,父母就与配偶、子女有同样的继承权。如果父母随后去世,财产所有人的兄弟姐妹也就有了继承权。如果财产所有人的兄弟姐妹不在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也有继承权。可以想象,孩子在办理财产过户时,就要把他们都请到场,还必须是他们放弃继承,想想有多麻烦吧。
该热点说的是广东广州。大华和细华兄弟二人的父母因病去世,留有夫妻二人生前居住的村中旧房,且生前均未订立遗嘱。兄弟二人一同前来公证处申办共同继承父母遗产的相关公证,坚称父母只育有他们兄弟二人。然而公证员发现大华和细华的父母在生下两兄弟之前还有一个女儿阿敏。
据了解,由于家境阿敏早早辍学外出务工帮补家计,辗转打拼多年后定居市外组建家庭,父母在世时,阿敏也定期回来探望和照顾父母。公证员明确指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亲姐姐阿敏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阿敏表示,对弟弟们瞒着自己办理父母遗产继承感到特别伤心,但考虑到自身生活条件较好,母亲生前也对弟弟日后的生活相当牵挂,便选择原谅他们,主动放弃了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应该说,这家公证处还是很负责任的,阿敏对此也心存感激。阿敏两个弟弟做出这样有伤姐弟感情的事,除了贪心,多少也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姐姐不该继承父母遗产是传统。但同时,他们也了解《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深知姐姐与他们哥俩有相同的继承权,因此才会谎称“父母只育有他们兄弟二人”。
阿敏虽然放弃了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姐弟之间的感情无疑已经受到伤害。反过来说,如果阿敏如今自身生活条件不好,这个遗产对她很有诱惑力,那姐弟三人会不会“对薄公堂”?如果是那样,那就极有可能导致阿敏与两个弟弟恩断义绝,今后不相往来。
笔者前面说到“立遗嘱”的重要性,还不仅仅表现在这样的财产纠纷上,更存在继承人难以过户的问题。比如财产所有人原本想将遗产全部留给子女,若非正常死亡时父母仍健在,父母就与配偶、子女有同样的继承权。如果父母随后去世,财产所有人的兄弟姐妹也就有了继承权。如果财产所有人的兄弟姐妹不在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也有继承权。可以想象,孩子在办理财产过户时,就要把他们都请到场,还必须是他们放弃继承,想想有多麻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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