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公基常识真题」法律20题
1 、 (对错题)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秘密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题干表述正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题干表述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
2 、 (单选题) 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免征关税的是:
A.有一定商业价值的货样
B.海关放行后损坏的货物
C.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货物
D.因故转为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海关法。
第二步,根据《海关法》第五十六条,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7)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由此可知,“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货物”属于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范围。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根据《海关法》第五十六条,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7)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A项: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属于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范围。有一定商业价值的货样则不属于。A项错误。
B项: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属于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范围。海关放行后损坏的货物则不属于。B项错误。
D项:根据《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三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且加征缓税利息,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因故转为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需要征收关税。D项错误。
3 、 (单选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 )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A.三十日
B.四十日
C.六十日
D.九十日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4 、 (单选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种类不包括:
A.以实现一定工作业绩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B.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实现一定工作业绩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种类。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可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种类之一。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B项正确。
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种类之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C项正确。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见,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种类之一。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D项正确。
复合题
根据下面资料,作答81-85题
(资料)
己满18周岁的赵某和己满16周岁的孔某路过银行时,赵某看见刘某在提款机上提取了现金1万元,便怂恿孔某与他一起尾随刘某,意图实施抢劫。赵某和孔某尾随刘某至一偏僻处后趁刘某不备从背后夺过挎包。孔某阻止刘某追赶,此时刘某奋力抵抗,意图追回挎包,赵某为躲避追赶用尖刀将刘某刺成重伤,孔某见状因害怕坐牢仓皇而逃。事后,法院根据我国《刑法》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刘某的医药费。赵某在狱中表示今后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5 、 (不定项) 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A.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刑法特殊化原则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根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根据《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6 、 (不定项) 本案未能体现法律的( )作用。
A.教育
B.强制
C.预测
D.评价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的价值和作用。
第二步,法的作用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
(1)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2)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4)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C项:法律的预测作用,或者说,法律有可预测性的特征。即依靠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题干中对此没有体现。C项错误,但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法律具有某种教育作用。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有人因违法而受到制裁,固然对一般人以至受制裁人本人有教育作用,反过来,人们的合法行为以及其法律后果也同样对一般人的行为具有示范作用。通过对赵某和孔某的处罚,其示范教育作用。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当排除。
B项:法强制作用在于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题干中赵某和孔某触犯法律依据法律规定收到处罚,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B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当排除。
D项:法是一个重要的普遍的评价准则,即根据法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合法。题干中赵某和孔某触犯法律依据法律规定收到处罚,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当排除。
7 、 (不定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不包括:
A.剥夺政治权利
B.无期徒刑
C.罚金
D.没收财产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ACD均属于附加刑。
B项: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B项属于主刑而非附加刑。
因此,选择B选项。
8 、 (不定项) 根据上述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赵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赵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题干中赵某和孔某对刘某实行抢劫,并将刘某刺成重伤,两人为共同犯罪,一人完成犯罪行为视为两人犯罪既遂,因此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C项错误。
9 、 (不定项) 根据上述资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孔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B.孔某的行为属于未遂,应免除处罚
C.孔某是受赵某的怂恿才和赵某一同犯罪,因此孔某为胁从犯
D.孔某辅助赵某抢夺挎包,因此孔某为从犯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题干中孔某和赵某为共同犯罪,张某为主犯,孔某为从犯。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题干表述“己满16周岁的孔某”,孔某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干中抢劫行为已经完成,属于犯罪既遂。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称之为胁从犯,题干中孔某未被胁迫,不属于胁从犯。C项错误。
10 、 (单选题) 甲在国庆节日期间携带自制的爆炸装置到火车站,通过表演杂技吸引人群,然后趁群众不注意点燃爆炸装置,导致火车站50多人伤亡。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不构成爆炸罪
C.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
第二步,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该类犯罪包含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众多罪名。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
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题干中甲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利益及公共安全,符合该罪名。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甲的行为不符合该罪。A项错误。
B项:爆炸罪是指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甲的行为符合该罪。B项错误。
D项: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甲的行为不符合该罪。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D项错误。
11 、 (单选题) 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累犯也可以宣告缓刑
B.缓期考验期不能超过5年
C.被判处拘役的犯罪人不得宣告缓刑
D.缓期期间不执行主刑、也不执行附加刑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由此可知缓刑考验期不能超过五年。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A项错误。
C项、D项: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由上述规定可知,拘役是可以缓刑的,缓刑后还要执行附加刑。CD项错误。
12 、 (单选题) 下列做法能体现我国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基本义务的是:
A.小张说:“我有人身自由权利,你不能非法搜查”
B.张三和李四在南京抗战遗址穿日本军装照相
C.小王的工资超过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积极缴纳个人所得税
D.小李故意弄坏公共洗手间的水龙头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由此可知,“小王的工资超过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积极缴纳个人所得税”,体现了自觉履行宪法基本义务。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A项体现的是公民基本权利,而不是义务,排除。
B项:二人的行为严重亵渎了民族感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二人构成了寻衅滋事。B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小李的行为属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13 、 (单选题) 甲进入工厂偷东西得手后扔出墙外从正门走出,乙经过见附近没有人便拿走,后二人被警方抓捕并找回丢失物品,甲乙二人应如何定罪:
A.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乙某成立盗窃罪(既遂)
B.甲乙成立盗窃罪共犯(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乙成立侵占罪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甲进入工厂偷东西已经得手,构成了盗窃罪(既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侵占罪,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乙经过见附近没有人便拿走了甲偷的东西,构成侵占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甲进入工厂偷东西已经得手,构成了盗窃罪(既遂),而不是盗窃罪(未遂);乙成立侵占罪,而不是成立盗窃罪(既遂),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乙成立侵占罪,而不是甲乙成立盗窃罪共犯(既遂),B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甲成立盗窃罪(既遂),而不是甲成立盗窃罪(未遂),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14 、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联邦制
B.人民代表大会
C.人民民主专政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政体,即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根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可见,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联邦制是由几个成员国(如共和国或邦、州等)联合组成统一国家的政治体制。它是国际交往中的主体,有自己的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有美国、德国、加拿大、印度等国。我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A项错误。
B项: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而非政体。我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项错误。
C项: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而非政体。C项错误。
15 、 (单选题) 某护士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了做皮试而导致王某过敏死亡,该护士的行为属:
A.故意犯罪
B.轻微犯罪
C.过于自信过失犯罪
D.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由法条可知,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某护士应当预见病人可能对青霉素过敏,但因疏忽大意忘记给病人做皮试,导致病人死亡,属于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题干中护士忘记给病人做皮试导致病人死亡不属于故意犯罪。A项错误。
B项:轻微犯罪,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题干中护士忘记给病人做皮试导致病人死亡不属于轻微犯罪。B项错误。
C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护士忘记给病人做皮试导致病人死亡不属于过于自信过失犯罪。C项错误。
16 、 (单选题) 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有( )以上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参加,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五分之一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企业民主管理知识。
第二步,根据《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参加,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根据《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由公司制企业工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职工联名提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17 、 (单选题) 在共同犯罪中起领导、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属于:
A.主犯
B.从犯
C.教唆犯
D.胁从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知在共同犯罪中起领导、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属于主犯。故A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18 、 (单选题)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A.90%
B.80%
C.70%
D.60%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选择B选项。
19 、 (多选题) 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有以下哪些行为:
A.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B.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以及信用卡
C.出门购物
D.成为董事长
正确答案:AB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A项对应(一),B项对应(二),D项对应(三)。
因此,选择ABD选项。
拓展
C项:属于干扰选项。不符合题意,C项不当选。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0 、 (对错题) 车辆驾驶人应该按法律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配合检查、调查,不得隐瞒、谎报、拒不提供身份信息以及采取锁车窗、冲卡等逃逸阻碍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步,根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并配合检查、调查,不得采取锁门窗、冲卡等逃避的方式阻碍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根据《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自愿选择现场教育的,可以免于罚款处罚。现场教育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一)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宣传资料;(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三)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四)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方式。隐瞒、谎报、拒不提供身份信息等阻碍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因此,本题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