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佘祥林杀妻”案,服刑11年后,死者活返
凶手被判死刑,后改判15年有期徒刑,服刑11年后,死者居然回家,“死者活返”解开本案的冤假错误,凶手最终无罪释放。得到国家赔偿,但是办理冤假错案的人却迟迟没有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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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震惊全国的“佘祥林杀妻”案。
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久寻不到,张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所杀,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数月后,一村民在村头发现一具腐尸,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这样,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不久即被京山县公安机关抓捕。这一年,佘祥林28岁,张在玉31岁,他们的女儿才6岁。在没有确切证据下,成了中国十大冤案之一。然而令人最为心寒的是,佘祥林的母亲杨玉香因不相信儿子会杀人,上访申诉竟被关了9个月。9个月后,让她家拿钱来领人。佘母被领回时已变成又聋又瞎,3个月后含恨而死。佘祥林的长兄佘锁林,为给弟弟申冤,被关41天。某村村民倪乐平,因写了一个曾见过张在玉的良心证明,被关了3个月。
结果:
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现身,一件天大冤案由此浮出水面。4月13日,京山县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5月10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000万元。2005年10月底,佘祥林及其家人,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冤案过后,佘祥林说不管遇到多大困难,对生活都要充满信心,哪怕是最痛苦绝望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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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该案冤家错误的原因:刑讯逼供、先定后审。佘祥林案件的处理结果是经过市、县两级政法委员会(政法委)组织有关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协调,并有明确处理意见后,由两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这种近似于“先定后审”的做法,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导致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对相关执法者的追责:根据公开资料仅仅显示:2005年4月,京山县检察院已组织专人对佘祥林一案批捕、起诉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区分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检方办案人员的责任。同时,对佘祥林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涉及佘祥林冤案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责任人全部被停职,接受由湖北省政法委、荆门市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的审查。
截止到现在,没有公开过任何对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不追踪、不公开对冤假错案人员的处理结果,是造成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权”大于“法”的根本错误原因。
虽然,佘祥林得到了国家赔偿,但这是纳税人的钱,也就是这些执法者的错误,人民替他们买了单,这种措施使得一些执法者为了虚假政绩在办理冤家错误案件中有恃无恐。国家应该对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实行公开追责,将处理意见公布出来,这才能对办理冤假错案的人起到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