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我的回迁房哪去了!”赤峰阿旗一棚改项目4年等待无果 住建局回应“保证有房住”
新农雅居B区回迁楼。
棚改工程是关系民生的重大课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意。随着我国城市化推进,城乡居民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但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依旧是制约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的短板。为了让群众更好的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社会发展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努力让老百姓从“住有所居”跨向“住有宜居”。
邬琦峰 孟双奎/发自赤峰
马怡菲、赵财、贾海文等67户回迁居民还是有些失望。
2016年,经相关部门批准,天山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拉开了帷幕,“新农雅居”项目进入建设阶段,待回迁居民都在等待新房新生活的到来。
两年后,新农雅居二期建好,待回迁居民陆续搬进了新房,但马怡菲、赵财、贾海文等67户回迁居民却被开发商告知暂无法回迁,原因是“新农雅居B区二期房源不足”。解决方案是推出三期项目解决回迁问题,地点另行选择。
面对这一方案,上述回迁居民并不认可,无奈之下他们将问题反馈到了政府相关部门。
经了解,阿鲁科尔沁旗住建局给予了回复:主因是原拆迁地有15户未能达成协议要价较高,超出拆迁补偿标准,致使开发公司无力承担,因此才置换地块进行三期项目建设。
“开发公司无房可售,资金链早已断裂,二期三期工程必将停工,所有回迁户、购房人都不能及时入住,土地税金也不能缴纳。本着保回迁、保稳定、保税收原则,阿旗人民政府、阿旗住建局充分考量回迁户的利益,虽然无法满足个别回迁户马上分房要求,但目前确实已无房可分,所以将土地置换以保证三期项目建设。”住建局在回复中称。
目前,三期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年底前完成四层主体建设,2021年10月底前11栋860套住宅全部建成交工。
针对阿鲁科尔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回复文件中的内容,新农雅居B区二期回迁居民仍认为部分内容存在失真,质疑较多。其中主要质疑是房价差额利润到底进了谁的“口袋”?
四年苦等 棚改回迁路坎坷
阿鲁科尔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答复意见书。
2016年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结合天山镇棚户区(城中村)现状及棚改进程中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批准,天山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拉开了帷幕,项目名称为“新农雅居”。
新农雅居分为A、B、C三区,分别由3个企业开发建设。经过几年建设,其中A区已经建设完毕,拆迁居民也已完成回迁;B区及C区正在建设中。
棚改工程,民心所向。项目确定后不久,天山镇居民便陆续签署了《新农村棚改二期中片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建设置换合同书》(以下简称“置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腾空、搬离了房屋。
置换合同显示,新农雅居B区小区分两期自主改造开发建设,第二期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31日前回迁。整个新农村中片棚改建设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工。但根据马怡菲表述,该项目一直持续到2019年末才基本完成建设。
根据置换合同约定,马怡菲、赵财、贾海文等67户回迁居民本应在“新农村棚改二期中片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建设”项目完成后进行回迁安置。但2020年3月,在看到有部分回迁户分到了楼房后,她(他)们带着喜悦的心情来到售楼处询问自己的回迁置换房时,却被开发商以“新农雅居B区二期房源不足”为由,拒绝了他们依照合同进行回迁。
“自拆迁以来,我们每户每年光租房费用就需要1.5万元以上。实在不明白,明明二期还有那么多房屋,为什么就不肯让大家尽早回迁呢?”赵财说道。
带着疑惑的心情,未能回迁的67户业主踏上了信访之路,社区、信访办、住建局等跑了许多单位,但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消失的房源
其中一位业主的房屋拆迁建设置换合同。
2020年4月13日,阿鲁科尔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金鹏祥等5人(代表人)反应新农雅居B区二期开发商郭伟未按回迁合同约定分房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阿住建发【2020】81号)文件。
答复意见书显示,新农雅居B区系阿鲁科尔沁旗泰安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泰安房地产公司”)承建,共涉及回迁户132户,共需回迁住宅楼358套,现已预留232套,还有126套回迁房源缺口。
此外,因泰安房地产公司已拆迁的61亩土地范围内仍有15户未能达成拆迁协议,致使三期工程不能建设。为防止新农雅居B区二期烂尾,2020年2月28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将原新农雅居B区二期项目已拆迁土地置换到新的地块(总面积88.9亩)进行三期建设,用于解决新农雅居B区二期67户回迁居民126套回迁安置房源和税收缴费等问题。在新农雅居B区三期建设达到预售条件后,阿鲁科尔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把上述回迁安置房源进行预留锁定,要求泰安房地产将房屋网签到回迁户名下,如无法进行网签,旗住建局将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突然出现的三期工程建设,67户未能进行的回迁居民表示并不赞成,因此于4月16日提交了复议申请。
2020年5月8日,针对复议申请,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以阿政字【2020】31号文件下发了答复意见书。
答复意见书显示,对于回迁居民提出的“合同中约定:不按时交房,开发商每天赔付经济损失一百元”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因此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未按照合同分房”问题,旗政府已责成旗住建局在新农雅居B区三期建设达到预售条件后,将相关房源锁定,并过户至回迁户名下。
然而,据业主提供的材料显示,新农雅居B区起初并未提出有三期规划和建设。此外,新农雅居B区二期已建成住宅楼9栋、27个单元,共计724套房屋。原规划用于回迁安置回迁居民132户,358套住房,但实际完成65户共计165套。那么,剩余的559套房屋去哪儿了?
不按合同安置 开发商从百姓身上“薅羊毛”?
“如果置换一套100平方米房屋,我需要先补楼层差价,再缴纳高达17%税款,整体下来,没有十多万元就住不上回迁房。”说起这事儿,贾海文颇为无奈。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新农雅居B区二期回迁居民,大多都为这种情况,除安置楼层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外,业主还需要补交10万——70万元不等差价。
在此前近4年拆迁安置中,虽然施工进度慢,但开发企业却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延期安置交付赔偿进行兑现。
此外,该企业还以方便业主办理产权手续为由,让业主承担17%产权办理交易税,据税票显示,相关税务部门实际征收该企业税务税率为9%。剩下8%税款仍然去向不明;该企业也并未给办理业主出具任何收据及文件。
为了还原事件真相,2020年8月15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就相关问题向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委宣传部和开发企业泰安房地产公司进行了采访。
泰安房地产公司增值税发票。
2020年8月20日,泰安房地产公司协助阿鲁科尔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采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书面答复,文件号为阿住建发【2020】241号。
答复中称:关于业主反映泰安公司收取各项费用主要指的是大税(销售不动产税)、楼层及平方米差价,目前已要求泰安公司按回迁安置合同约定执行。根据《房屋置换合同》约定,开发公司为每户缴纳85平方米住宅不动产税,其余多出面积的不动产税由回迁户缴纳,合同中约定以每147平方米宅基地置换85平方米二或五楼一套为标准,超出或少余面积相互找补,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楼层相互找补楼层差价,业主补交费用中主要税费居多,其余面积及楼层差价均与业主协商同意后签订置换确认书并交纳费用。
阿鲁科尔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答复函。
对于“本应在二期安置完成的房源在三期安置是否针对回迁安置业主有其他补偿方式”,开发公司承诺,将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保证三期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在异地延期安置补偿费的问题上与二期回迁户协商解决。
针对税务相关问题,回复中明确,业主需缴纳税费为:增值税9%、城建税0.45%、教育附加费0.27%、地方教育附加费0.18%、印花税0.05%、水利基金0.1%、工会经费0%、土地增值税5%、所得税2.5%合计为17.55%,另土地使用税每年每平方米1.35元未计。
然而,针对业主提出的回迁楼层不按合同安置,和企业税款差额一事,并未进行直接回答。
住建局:房屋分配合规 未能回迁事出有因
此外,阿鲁科尔沁旗住建局在答复中对新农雅居B区二期房源去向及资金去向作了详细说明。答复中显示,新农雅居B区二期已建成9栋,27个单元,共计724套房源。
其中新农雅居B区二期房屋抵顶工程款380套,项目实际施工总承包价格为每平方米1750元,实际施工总造价为1.567亿元,工程款折合抵顶房屋380套,总面积约38000平方米,平均抵顶单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共计1.52亿元。
开发企业共销售房屋90套,约3600万元,用于土地出让金798万元,热力管道施工费890万元,自来水管道施工费106万元,室外排水管线施工费200万元,电力工程包括变压器3台,电缆等共计190万元,燃气管道施工费180万元,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费190万元,监理费90万元,勘察及基础检测70万元,管理费450万元,以及税费及前期垫付款项产生的利息等。
征收办购买12套,用于其他项目的回迁安置,所获资金用于2户回迁户现金支付。
一期回迁6套,因部分一期回迁户未能在一期选到满意的房屋,经协商后,最终决定在二期选房。
综上所述,新农雅居B区共计724套房源中,仅剩余236套用于二期回迁户回迁,因此再无可分配房源。
此外,置换前土地拆迁有15户未能达成协议的主要原因是提出的要价较高,超出开发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所指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致使开发公司无力承担拆迁费用,因此才置换地块进行三期项目建设。置换前土地面积为61亩,容积率为2.67,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上限为10.86万平方米;置换后土地面积为88.9亩,容积率为1.9,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上限为11.26万平方米,对于置换前后土地面积的变化,开发公司将根据阿鲁科尔沁旗自然资源局依法确定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补缴增加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答复中表示:综上所述,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如果只考虑回迁,开发公司无房可售,资金链早已断裂,二期、三期工程必将停工,所有回迁户、购房人都不能及时入住,土地税金也不能缴纳。本着保回迁、保稳定、保税收的原则,阿旗人民政府、阿旗住建局充分考量回迁户的利益,虽然无法满足个别回迁户马上分房的要求,但目前确实已无房可分,所以将土地置换以保证三期项目建设。
开发公司将在三期项目建设用地拆迁完成后,在二期项目中保留67套房屋(每户1套)以保证该地块已签约的67户回迁户基本居住问题。三期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年底前完成四层主体建设,2021年10月底前11栋860套住宅全部建成交工。
问题颇多 回迁户利益该如何保障?
针对阿鲁科尔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回复文件中的内容,新农雅居B区二期回迁居民仍认为部分内容存在失真,质疑较多。
针对工程款抵顶(把东西的归属权和使用权全部用来作担保用来换取你所需要的东西)方面,新农雅居B区对外销售价格为4180元/平方米,且从三楼开始逐层递增,每层每平方米需加50元。与抵顶价4000元每平方米差额较大。开发商共销售房屋90套,共计3600万元,但各项建设费用偏高,所谓管理费更是达到了450万元。面对如此高额的费用及房源数量的明显差距,相关单位是否存在故意瞒报数据?还是另有隐情?
此外,针对新农雅居B区的三期建设,之前并未在合同及规划中进行体现,也并未事先向业主说明,用一个“莫须有”的三期建设来安置剩下的67户回迁居民,是否合理合规?相关部门是否存在以“防止烂尾”为由进行的违规开发建设?
回复中所提出的15户未拆迁户如在拆迁范围内,为何项目可以在土地征拆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如果不在拆迁范围内,为何要以15户未能拆迁为由,置换原有土地至新的地块?
此外,新农雅居二期建设项目中部分楼栋还存在超高现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补充规定书中显示,新农雅居二期部分楼栋高度为地上十六层,其余均为地上十一层。而据业主反映,新农雅居二期8号楼、11号、12号、13号、15号、17号楼栋实际建设高度为17层。针对以上情况,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对未批先建、违规建设问题的监管不到位?
根据地块不同,土地价格及房价也会有相应的变化。据回迁居民介绍,新农雅居B区二期位于市中心,周边房价每平方米达4000元以上,而回复中所称置换后的地块周边房价均不到3000元每平方米。因土地置换使回迁户造成的损失由谁来买单?其中房价差额的利润到底进了谁的“口袋”?
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少
“小康”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棚改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保障,是群众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的关键,更是群众切实的感受社会发展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基石。
作为一项利在当前、惠及长远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做好棚改工作事关全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虽已取得阶段性胜利,但整体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在天山镇这一棚改中,面对业主提出的种种质疑,面对众多回迁居民未能依照合同进行安置的问题,阿鲁科尔沁旗相关部门面临的不只是67户异地安置问题,前期项目评估是否存在问题?相关实际费用和前期预算存在多少缺口?为了避免开发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造成烂尾项目而进行三期地块开发建设,但当初确定开发公司时对企业的实力和资金能力招投标是否做到应有的评估?三期建设还是给一个“早已”资金链断裂的开发公司建设是否能保证应有的进度和工程质量?
事到如今,面对如此多的问题,阿鲁科尔沁旗相关部门将会如何协调处理?上述67户业主不认可被安置到三期解决剩余房源的方案,开发企业又将如何进行安置?还是仍以各种理由一托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