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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深圳拟加大居住用地供应

发布时间:2023-03-11 20:23:45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深圳龙华区一在建住宅项目

文/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图/羊城晚报记者 王 磊

7月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深圳市居住空间保障目标,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在保障总体用地结构均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规模和比例,确保至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年度居住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0%。

将降低商业用地比例

到2035年,深圳预计新增各类住房200万套以上,《若干措施》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研究,以1900万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40平方米为资源配置目标。为确保年度供应任务落实到位,明确提出年度居住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建设用地供应量的30%。

《若干措施》要求调整用地结构、住房结构等措施来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保障住房供给。具体包括提高都市核心区及各综合性服务中心地区居住用地比例,降低商业用地比例,实施第二、三产业土地混合利用等。

从住有宜居角度出发,深圳提出合理确定住宅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建设超高层住宅建筑,鼓励在已建、在建及已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实施以居住为主的综合开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深圳市商业办公供应相对过剩,需调整用地结构,控制商业类建筑,加大住宅供给。居住与办公混合可能导致大量超高层建筑出现,影响居住环境。为了保障城市风貌,需对居住、办公混合情形予以限制。

鼓励单位自有住房补地价转正

为进一步挖掘城中村潜力,《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了城中村改造政策,适度降低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申报门槛,优化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容积核算规则。为了更公平地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措施》对城中村现状容积率进行了分段处置,现状容积率2.5至3.0的现状建筑面积,按照50%核算拆除建筑面积,容积率超出3.0的部分不计入拆除建筑面积,通过控制实施主体可取得的拆建量抑制现实中存在的不尽合理的“超建越多补偿越多”的现象。

此外,《若干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旧住宅区成片统筹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完善深圳市旧住宅区拆除改造政策,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商品住房,参照鹿丹村模式公开选择市场主体,也提高了旧住宅区改造的经济可行性。

《若干措施》探索企事业单位持有的自有住房(不包括政策性住房及全年期自持的租赁商品住房),建成后补缴地价转为公共住房或市场商品住房。

专家声音

人均住房40平方米

这一目标值得期待

“到2035年人均住房面积40平方米”是个什么标准?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9平方米。2019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7.2平方米。

回到省内,根据《2020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广东全省2020年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89平方米,其中城镇为37.35平方米,农村为48.92平方米。《2020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2020年广州市全年城市、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4.61平方米和50.43平方米。而据媒体报道,截至2020年年初,深圳市人均住房面积为27平方米。

“深圳人均住房面积距离全国平均水平有较大的差距,按照2020年和2021年的深圳住房供给速度,并在‘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保持下去,‘到2035年人均住房面积40平方米’这一目标值得期待,而如果按照2019年前的住房供给速度,这个目标很难完成。”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宋丁表示,除了加快住房供给速度,还要对人口的总量进行控制。

作者:李晓旭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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