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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证监会2022两会议案提案重点复文27件 包容、创新、开放、强监管成关键词

发布时间:2023-03-08 01:46:11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央广网北京3月5日消息(记者 曹倩)3月4日,全国两会拉开帷幕。资本市场相关话题,历来是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在全面注册制落地的背景之下,多位代表委员认为,全面注册制改革正在塑造股市投资新生态,对市场参与各方都将带来深远的影响,监管部门必须坚守监管主责主业,加大发行上市全链条各环节监管力度,中介机构应履行好“看门人”职责,把好“入口关”,投资者也需转变观念,培育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与此同时,就在近期,证监会陆续公布了针对2022年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复文,回答了涉及诸多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热点问题。答复函日期落款显示,这些复文形成于2022年5月到8月以及12月。

官方数据显示,2022年,证监会共承办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91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79件。央广资本眼记者注意到,得到证监会重点回复的27条提案建议,多次提到互联互通、多元发展、科技创新、精准打击等关键词;证监会的复文则指明,未来资本市场将迎来一个更具开放性、包容性、创新性、强监管性的发展环境。

包容:坚守底线的前提下充分“放宽”

全面注册制改革突出了“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一本质,表明资本市场监管的包容性越来越强。

在针对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复文中,证监会重点就北交所增加直接申请上市通道、创业板进一步放宽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制度等多个话题给出答复,涉及监管部门、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多方角色,全方位、多角度地阐释了资本市场监管的包容性。

“要紧紧围绕试点注册制改革,突出板块定位,提升上市标准包容性,精准支持科技制造企业股权融资。”证监会指出,支持科技制造业股权资本融资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针对建议提出的应放宽限制性条件的审核,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等事项,近年来,证监会已设立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降低科技企业上市门槛,同时加大审核透明度,不断提高发行上市的可预期性。

在27条复文中,有3份内容涉及北交所发展建设,其中,增强对创新型特征的审核包容性是代表委员在建议提案中关注的重点之一。

证监会表示,北交所定位于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关注申报企业创新性是坚守市场定位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抓手。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中,充分尊重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对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充分包容。

证监会表示,将牢牢把握北交所市场定位,广泛听取意见、持续深化改革、完善基础制度,根据新三板、北交所发展阶段和运行情况,持续推动贴合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求的制度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证监会将指导北交所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发行上市预期,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北交所发展壮大,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支持创业板进一步放宽重组上市配套融资的建议,证监会在答复中予以肯定,并表示,近年来,证监会持续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立足发展实际,借助包括重组上市在内的各类重组交易,加快转型升级、做优做强。

“重组上市是IPO之外优质资产登陆资本市场的又一重要路径,也是上市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吐故纳新’的有益手段。”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强化不同板块的错位发展和功能互补,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水平。

在关于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制度的提案答复中,证监会强调,保持审计独立性是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执业的前提,也是审计执业质量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保障,该提案聚焦注册会计师行业及资本市场审计监管热点问题,提出了增强审计独立性、提升审计执业质量的意见,确需认真研究。

综合考量下,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有利有弊,并存在较大争议。考虑到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涉及面广、影响较大,证券审计违法违规与审计服务年限关联性不强,强制轮换需要进一步审慎研究、稳妥推进。

证监会表示,将持续跟进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轮换情况,认真研究评估强制轮换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和政策可行性,加大对审计服务年限较长的审计项目的监管力度,切实提升审计独立性和执业质量。

创新: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

近年来,证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形成合力”的监管理念,全力以赴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通过多种举措努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

证监会在针对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复文中,就表现出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监管着重提高对科技企业支持力度的倾向。

证监会认可了委员代表关于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期货行业应用、支持高科技制造企业股权资本融资、金融资本上规模投资参与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提案建议。

比如近年来,证监会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在资本市场领域应用,鼓励各期货交易所对区块链技术进行深入研究,支持各期货交易所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期货市场的应用场景,提升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根据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名单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22﹞72号),人民银行、证监会积极配合中央网信办开展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工作,分别牵头建立全国“区块链+股权市场”、“区块链+贸易金融”特色领域试点。

“目前,应用试点工作正有序开展。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同推进,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切实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证监会表示。

关于支持高科技制造企业股权融资,提高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尤其是服务高科技制造企业的能力的建议,证监会指出,近年来,已通过多种举措努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

比如,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度,精准支持高科技企业发行上市;创业板存量板块试点注册,加大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力度;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支持优质红筹企业在A股上市融资;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交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在新冠疫情背景下,继续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优化证券交易所审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两个阶段的分工和衔接。”证监会表示。

具体来看,不断总结各板块运行经验,加强与科技主管部门沟通,持续改进和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服务科创企业的精准性。继续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板块定位,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各板块上市。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利用好“分类审核”和“小额快速”等审核机制,快速融资。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最大限度满足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科技企业直接融资需求。

在金融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发展方面,证监会则做出持续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强监管引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针对优质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信货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机构产品体系和市场体系,加大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和供给力度等举措。

“资本市场需要加快制度创新,拓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深化与科技创新体系的融合,通过丰富创新型金融产品、引导多种创新投资模式、支持市场激励机制等方式,促进关键技术、人才、资本等多种创新要素的相互驱动、融合发展。”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曾提出如上观点,而这一观点,在此次针对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复文得到了进一步体现。

开放: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近些年,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举措渐次落地,有力地促进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2022年11月,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五届虹桥国际经济论坛上指出,从规模上看,我国已形成全球第二大的股票和债券市场,具有长期稳定发展的良好基础,对国际投行、资管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的吸引力不断增强。

此次,在针对《关于支持国有金融机构认购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同样提到了资本市场高质量开放相关内容。

证监会指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境内投资者或者国有金融机构参与认购GDR,本质属于跨境投资行为,应符合跨境投资或金融机构对外投资相关规定,例如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或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等渠道依规参与认购GDR。

证监会也一直鼓励具备跨境自营业务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认购境内企业境外发行的GDR。以目前在英国、瑞士发行GDR的13家境内A股上市公司为例,截至2022年10月底,累计募集资金总额约90亿美元,其中就包括中资国有金融机构背景的投资者参与认购。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立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机制优化完善,拓宽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提升跨境证券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参与全球市场,更好服务境内企业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近年来,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金融开放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合作。

2022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8〕30号)进行修订,并正式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28号),在原沪伦通制度框架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拓展适用范围、增加中国存托凭证融资安排、优化持续监管等方面进行完善。

“拓展优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是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的务实举措,有利于拓宽双向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监管人士表示。

强监管:最大程度保护最广大投资者利益

在针对全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复文中,证监会重点强化打击“伪市值管理”精准性、加强证券业资产评估机构分类监管、加强金融证券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等资本市场监管相关话题。

这些都是全面深化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监管部门加大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披、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大程度保护最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具象体现。

其中,打击“伪市值管理”是监管重点之一。证监会指出,“伪市值管理”的本质是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为规范市值管理,证监会和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多次督促各市场主体市值管理严格遵循“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对“伪市值管理”从严监管,精准打击。

与此同时,针对“伪市值管理”类操纵案件,证监会一方面坚持稳字当头,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稳妥处理案件查办与公司经营、风险处置等关系,谨慎把握调查工作节奏、时间节点等,严把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密切上下游执法协作,精准施策,避免“误打误伤”;另一方面,坚持全覆盖全方位追责,对参与配合“伪市值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上中下游全面调查,严肃惩处相关违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配资中介、专业操盘手等。

证监会表示,将注意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监高等个人责任,对涉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一并查处,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精准性。

“加快证券资产评估机构分层管理有利于聚焦评估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能,确需认真研究。”证监会表示,将继续优化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系统,增加评估报告、评估说明上传功能,提升备案监管、业务报送监管的效率,夯实证券评估分层监管基础,推进证券业资产评估机构分层管理相关要求落实落细。

证监会还将围绕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建设开展大量工作,比如持续推进全链条的投保制度体系完善,推动在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增设了“投资者保护”“期货交易者”专章,推动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等,将投资者保护理念嵌入发行上市、市场交易、机构监管、稽查执法等资本市场各环节制度安排中。

“推动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落地,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代表投资者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已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证监会表示,接下来,在总结首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人诉讼的“制度利刃”作用。(央广资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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